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故无法更改信息,导致其无法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谁之过?怎么办?
最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推动医疗机构积极履责,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帮助原告孩子重新换发出生证明。
据悉,该案为东莞首例诉医疗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的行政诉讼。
囿于一纸出生证,入户读书成难事
刘某为小肖(化名)生母,刘某因非婚生子怕无法抚养好孩子,与案件第三人夫妻约定,小肖出生后由第三人夫妻抚养,因此刘某在某医院生育后,办理小肖的《出生医学证明》原登记的母亲与父亲为第三人夫妻。
此后刘某反悔,通过法院调解拿回小肖的抚养权,但因《出生医学证明》问题,导致刘某为小肖重新办理入户以及后续办理全日制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存在困难。
为此,刘某向被告某医院申请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某医院以刘某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为由不予换发。刘某不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被告某医院颁发的登记新生儿小肖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判令被告某医院颁发小肖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核实走访破难题,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易菲菲收到案件,第一时间核实发现,虽然刘某的情况无法达到医疗机构换发证明的要求,但是小肖情况属实。
“案子不能再拖,要让未成年人尽快接受义务教育。”易菲菲说。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妇幼保健院以及本案被告某医院进行沟通,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程序和要求等,听取双方当事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商讨可行方案,破解程序难题。
案件的难点在于,小肖的养父不配合亲子鉴定,导致医院无法核实原《出生医学证明》中养父与小肖之间的真实关系,“只能通过与亲生父亲做亲子鉴定,以证明各方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易菲菲说。
为此,刘某联系了亲生父亲并做了亲子鉴定,某医院在此情况下对小肖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了换发,删除了养父母的身份信息,并将刘某的信息填在出生证明“母亲”一栏上。因刘某的诉求已得到实现,其在诉前申请了撤诉,该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解开“法结”、更要解开“心结”
实质化解争议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在日常中,行政案件的背景通常复杂且多样,行政相对人的最终目的也并不一定是需要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或是调解书,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真实诉求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理情况后,将行政案件提前至前端进行调解,充分调动被告调解积极性,积极寻求最佳解决方法,有利于将案件带出“死胡同”,从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既解开案件“法结”,又解开人民群众“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