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遭报复、办案受骚扰、与领导“一言不合”直接被调离岗位……今后法官、检察官终于有望摆脱这些“糟心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共二十七条,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强调对采取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法官、泄露法官个人信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威胁和暴力伤害法官的行为,明确了公安机关快速出警、果断处置的义务。《规定》自2016年7月21日起施行。
招商引资等任务不能再摊派给法官检察官
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规定了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案件处理登记制度。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规定》将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责任追究制度扩大适用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孙铭溪坦言,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内外部人员“批条子”“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影响了法官依法裁判,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但因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追责,一线法官往往“敢怒不敢言”。规定无疑是保障法官不受干预、依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从而破除不当影响,维护法治尊严,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此外,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法院、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此举防止一些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环境卫生、挂职下乡、行风评议等任务而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
非因法定事由程序不被调离免职辞退
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辞退或作出降级、撤职处分。同时规定法官、检察官不服处分可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提出申诉、再申诉。
最高检公诉厅四处处长尚洪涛说,基层一线办案的公诉人,每年要办理各种大大小小的案件,有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会受到各种干扰。有的坚持原则、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匡扶正义,还被调离现岗位或面临着被调离、降级等危险。规定无疑是给广大公诉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规定强调,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同时首次确立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的原则,明确了惩戒委员会工作程序等等。
最高法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说:“这样的机制实现了依法问责和科学免责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这也意味着对法官的处理或者处分,要有一个公开、公正且相对复杂的程序。
法官检察官不再被办案数量排名“压着走”
针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规定明确,要依法从严惩处,并规定了有关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周光权说,近年来,因对案件结果不满,恶意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层出不穷,恶意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规定编织了抵御侵害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防护网,具有一定开创性,而且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消除法官个体的后顾之忧。
在司法人员考核方面,规定指出,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
何帆表示,这一要求符合法官作为裁判者的职业特点,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防止法官既被案件“牵着走”,又被考核“压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