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然而,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不少受害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常因“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惧怕施暴者报复等因素,在被施暴后选择忍让,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案例一则,以期通过典型案例说法释理,增强每位家庭成员反家庭暴力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勇敢对家庭暴力说“不”!
基本案情
申请人区某(女)与邓某是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婚后,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邓某多次对区某实施持续性、经常性家暴,甚至在区某怀孕8个多月的情况下,依然在公众场合对区某实施暴力行为。区某曾在极度危急情况下两次就邓某的行为予以报警处理。2021年12月某日凌晨,邓某再次在公众场合对区某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区某鼻骨骨折,事后邓某仍无悔改之意。经当事人区某申请,云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事实认定区某长期为邓某家暴行为折磨,身体及精神备受创伤,于2022年2月向双方当事人、区妇联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2022年3月,邓某在云浮市云城区某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对区某再次实施殴打行为,导致区某多处身体部位受伤,其行为已影响区某的生活及人身安全。
2023年3月,云安区人民法院联合云安区妇联对该案当事人进行回访和慰问,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强化家事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法院判决
云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区某与被申请人邓某是夫妻关系,邓某对区某多次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区某受伤,严重影响了区某的正常生活。区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邓某对申请人区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邓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区某。在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后,邓某仍不知悔改,违反人身保护令规定,对区某进行殴打,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实施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
“忍”字头上一把刀,若对家庭暴力行为一味忍让、放任,不仅无助于夫妻感情的改善,还会助长施暴者的违法心理,最终将成为刺向自己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一把刀,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必须“零容忍”!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庭成员,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注意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等,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