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蔡广辽涉嫌受贿罪一案,27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蔡广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出借警卫车牌牟利、帮人删除犯罪记录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近500万元。广州中院经庭审后,对此案当庭宣判,并予以全程网络直播。
滥用职权为他人办警官证、删除犯罪纪录
起诉书显示,蔡广辽1958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军职、武警少将军衔)。
蔡广辽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5年2月16日对其予以批准逮捕。2015年10月交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公诉机关共指控蔡广辽涉及六宗受贿犯罪:
1992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粤通实业公司与警卫处合作经营无线寻呼系统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原总经理董某华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
在1992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荆某远借用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删除犯罪纪录,以及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所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2006年至2013年,蔡广辽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纪镇武(已另案起诉)借用警卫车牌,办理纪镇武及其公司员工龚某平的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为纪镇武的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港币160万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179.11万元。
1993年至2006年,蔡广辽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王某借用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事项提供帮助,于2006年10月,以借款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至2006年,蔡广辽为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项目等提供帮助,收受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红人民币12万元,用于出版其主编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艺术》一书。
2003年至2008年,蔡广辽为侨鑫集团经营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训练基地综合楼,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车牌,办理该公司员工武警车辆驾驶证等事项提供帮助。2008年上半年,蔡广辽为对其个人收藏的瓷器进行研究,邀请专家在酒店举办“盛世收藏(鉴定与市场)”专家研讨会,要求侨鑫集团为研讨会赞助会议经费人民币30万元,后会议实际花费人民币23.79万元。
法院当庭宣判 一审判刑8年
27日上午10时许,蔡广辽戴着黑框眼睛,身着白色外套出庭受审。
此前,蔡广辽第一次受审时表示认罪悔罪,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判处。27日的庭审中,蔡广辽则表示自己的行为有历史原因,有些事情是早年政策允许的,不应当视为犯罪。
经约25分钟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合议,随后对此案予以当庭宣判。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蔡广辽构成受贿罪。蔡广辽系自首,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蔡广辽有期徒刑八年,追缴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听判后,蔡广辽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