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6人未尽安保义务
死者家属称,去年3月25日晚,朱某新下班后到东城一家快餐店吃饭,自带一小瓶白酒喝。后因快餐店顾客较多,地方不足,店老板陈某、戴某便安排朱某新与店老板请客的一桌客人拼桌。这桌人中,喻某、谢某是朱某新的同事,胡某、刘某则是与朱某新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当时,朱某新已将自带的白酒喝得只剩半杯。席间,同桌的人一直向朱某新劝酒,使朱某新在20分钟内喝掉了两小瓶“劲酒”及大量啤酒。
死者家属称,朱某新喝完酒后全身发软,于当晚8时20分许被喻某等人扶回宿舍,但无人照顾。朱某新的工友下班后发现其口吐白沫,赶紧将他送往医院,到医院发现朱某新已经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店老板主动拼凑酒局,且对客人恶意劝酒不予制止;其他同桌之人在朱某新已经饮酒适量的情况下故意劝酒并致其喝醉,后又将其置于宿舍不顾,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向6人索赔86万余元。
店主戴某和陈某答辩称,朱某新因与喻某、谢某是同事而主动去敬酒,且朱某新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醉酒危险仍放任自己喝醉,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他们二人不存在过错。不过出于人道考虑,二人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原告相应的补偿。
被告胡某和刘某答辩称,当晚他俩与朱某新是第一次见面,对其身体状况及酒量并不了解。拼桌前,朱某新自称“酒仙”,另外4人也称其“酒仙”,这使得他们认为朱某新的酒量非常大。饮酒过程中,朱某新多次主动敬酒,他喝醉后,他们二人马上停止与其继续喝酒,且劝其同事将其送回宿舍,他们二人不存在过错。
法院:死者担主要责任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新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理应清楚过度饮酒的严重危害,而其本人却罔顾自身安全饮下大量的酒,应对其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6名被告没有将醉酒的朱某新及时送医,导致其因醉酒呕吐堵塞气管窒息死亡,对朱某新的死亡存在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胡某、刘某分别赔偿6.6万余元;戴某、喻某、陈某、谢某分别赔偿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