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六个月,其余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据悉,上述两案29名被告人系公安部门于2016年9月从亚美尼亚集中押解回国人员,均为台湾居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间,陈俊志、林宗儒分别在亚美尼亚境内纠集他人利用发送语音包、拨打电话等手段,冒充电信、移动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电话欠费且被人盗办电话卡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先后骗取大陆居民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特定多数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各被告人如实供述参与诈骗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人退赔赃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花都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其个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