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晓跃手拿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来到距离珠海市区70多公里远的担杆岛,就一宗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一宗发生在海岛上的故意伤害案件说起。张某是李某的外甥,2023年4月,张某和妻子小丽(化名)因感情不和申请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由于小丽擅自使用张某的手机转账,张某一怒之下顺手拿起一根铁质水管殴打了小丽,李某等亲戚闻讯赶到劝离了张某,小丽随即要求张某的舅舅李某报警。李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拒绝报警处理,小丽不满,双方继发争执,在推搡过程中,小丽被李某推倒,身体磕碰到桌角。
张某和李某的殴打行为造成小丽两处骨折和多处挫伤,经鉴定,小丽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李某二人均主动投案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害人小丽对二人出具了谅解书。承办检察官向小丽仔细核实了谅解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小丽表示在事情的起因上自己也有过错,目前已与张某和好,并撤回了离婚申请,自愿谅解张某和李某,请求不再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张某和李某二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从修复家庭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承办检察官拟对二人作酌定不起诉处理,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次日,香洲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和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考虑到两名被不起诉人均取保候审,长期居住在偏远且交通不便的海岛,于是检察官决定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在向张某和李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开展教育训诫,告诫其要牢记教训,真心悔改,理性处理家庭矛盾纠纷。两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犯。
家庭矛盾处置不当容易触犯刑事法律,这样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更能起到以案释法的普法作用。此次海岛之行检察官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结合珠海市检察机关正在广泛开展的“检察官在身边”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在前往海岛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联合宣传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在担杆岛担杆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承办检察官为海岛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上了一堂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普法宣传课,检察官以张某、李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为切入点,详细讲解了故意伤害、家庭暴力、寻衅滋事等常见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多个真实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让群众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掌握正确处理家庭、邻里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
“借助公开宣告的公开之便,将普法活动开展到群众身边,把检察服务融入基层治理,让偏远的海岛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学到法律知识,这样的活动我们太需要了”,参加活动的担杆镇社区工作人员表示。
普法宣讲结束后,检察官还与海岛居民进行了深度互动交流,对大家关心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作出风险防范提示。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致力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官在身边、法治在身边、公平正义在身边,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建设平安珠海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