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检察机关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实施方案》,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和上下联动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优先办理。截至2月6日,广东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13起,其中已批准逮捕12起。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从罪名上看,诈骗案件占了大部分。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90起案件中,诈骗犯罪案件有72起,占63.7%。第二,从涉案物品来看,大多数案件都与口罩有关,113起案件中与口罩相关的案件有86起,占76.1%,嫌疑人主要是通过谎称有口罩出售实施诈骗,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第三,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看,大多数为临时起意,利用目前口罩等防护物资紧缺的现状“蹭热点、赚快钱”,如假借售卖口罩之名进行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以及高价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第四,从作案手段来看,基本上都是利用微信、QQ等作案。广东检察机关介入的113起案件中,利用微信、QQ实施犯罪的有74件,占65.5%,其中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的案件72起,占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