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充实和丰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既懂法律知识,又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助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乡村是社会运转的微小细胞和最小单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围绕积极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知》明确,要组织法律顾问律师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农村“三权分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为乡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提升乡村企业管理人依法治理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为村干部培训等方式,积极助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此外,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组织法律顾问律师继续开展涉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及时调处涉疫情各类矛盾纠纷,为村(社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帮助,推动提升村(社区)防疫法治化水平。
《通知》明确,要督促法律顾问律师每个月至少到服务的村(社区)提供一次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村(社区)和村(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鼓励引导法律顾问律师通过开办“法律夜校”、周末提供现场服务等方式,让更多的群众都能享受到律师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镇两级顾问团,引导更多法律顾问律师加入其中,切实发挥好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作用。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变化与社交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应用,《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微信群作用,组织引导法律顾问律师邀请辖区村(居)民加入已经建立的法律顾问律师微信服务群,或者通过主动加入服务的村(社区)村(居)民微信群的方式,及时获悉和掌握服务村(社区)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需求,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切实发挥好微信群作用。
同时,对非现场服务的方式,《通知》也作出指引,鼓励引导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开展互联网+法律服务,参与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以及通过接听电话、回复邮件、微信、QQ等方式,服务村(社区)和村(居)民。法律顾问律师积也可以通过村务通APP、村(社区)广播站、村(社区)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村(社区)自媒体平台,为村(居)民提供法治宣传等服务。
针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知》提出探索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化服务模式。珠三角地区律师人数较多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积极开展团队化服务模式,引导律师事务所根据需求,通过组织不同业务专长的律师组成团队的方式,服务一个或者多个村(社区),提高服务的宽度和广度,推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欠发达地区县(市、区)要针对辖区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特点,探索1家律师所服务1个镇街或者相邻多个镇街的方式,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效率。
此外,鼓励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鼓励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关系,通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捐资帮扶助学、为乡村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发挥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
为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度和首选率,《通知》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提出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完善公示制度按规定统一制作和悬挂公示牌,公开法律顾问律师基本信息、微信号(含二维码),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监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和邮箱等,让村(社区)法律顾问家喻户晓。县(市、区)司法局要印制包括律师姓名、执业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含二维码)和服务内容等内容的便民联系卡供村(居)民取阅,要注重在开展普法宣传、组织调解等工作中发挥便民联系卡作用,推动提升工作知晓度。
近年来,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实现全省全覆盖,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引导和帮助村(社区)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助力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以及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逐步形成。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村(居)民出具法律意见(含审查合同、代书)2.7万件次,举办法治讲座31万多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121万人次,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2.6万多宗,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约6.6万件次,为村(社区)“两委”和镇街党委政府提供包括疫情防控在内各类法律服务分别超过64.9万次和8.9万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已化身为广东基层治理的“好参谋”、村社居民的“贴心人”、邻里街坊的“和事佬”。
(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