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相关争议在网上讨论度居高不下。如何区分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最高可被判处多高刑罚?
对儿童受害者适用“接触说”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清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基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猥亵相对是项轻罪,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加重情节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主要取决于性器官是否有接触。”陈建清表示,对儿童受害者,法律适用的是“接触说”,只要行为人和儿童有过性器官的接触,就构成强奸既遂。
在王某某一案中,由于受害女童只有9岁,属于法律规定的14周岁以下的“幼女”,这意味着,无论王某某有没有与该女童发生实质性关系,如果有生殖器官接触,涉嫌的罪名同样为强奸罪。
不过,司法实践中,“接触说”的适用十分严格。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子周某某利用做家教的机会,对9岁女童冯某某实施了性侵。上海浦东新区检方指控,周某某将冯某某的裤子脱至膝盖,并用生殖器接触了冯某某的臀部。法院没有认定周某某构成强奸,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陈建清看来,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量刑是重是轻,要严格按照查明事实与法律规定判定。
未成年人性侵案取证更困难
不过,广东法院一名法官指出,性侵案件证据容易灭失,尤其猥亵行为常发生在密闭空间里,施害方与被害方一对一,很难有留痕的证据。
“在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中,这种情况更加明显。”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世峰告诉记者,由于儿童认知能力有限,被性侵后常常不清楚自己遭遇了什么,一些家长考虑到社会压力、孩子名誉等,对受害情况遮遮掩掩,不利于办案机关查明事实。
根据上海警方目前通报,黄世峰认为,王某某虽造成受害女童阴道撕裂,但不能就据此推断涉及了生殖器接触。考虑到女童年龄较小、可能受到惊吓等因素,其单方面的言词证据证明力不高。如果能找到相关生物痕迹、现场监控视频、其他目击者证言等,将更有利于判明情况。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以上数据均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
数读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03万人
●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占比超六成
●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70%—80%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