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指针拨回到202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湖南调研时提出,要探索和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的监督机制。
这是最高检首次对外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这项部署,由此拉开了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数字检察三位一体监督机制融合发展的序幕——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这不仅是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更是监督理念、监督机制和监督能力的全面重塑和系统升级。
打牢基础,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三线并行”
刑事执行检察正迈向一个新的阶段。
从“一”——2018年以前,检察机关一直把派驻检察作为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
到“二”——2018年10月,为了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巡回检察制度。从此,对监狱、看守所等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拓展为“派驻+巡回”检察。
再到如今的“三”——2024年5月,最高检党组深思刑事执行检察高质量发展之路,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带来的澎湃动能,提出“派驻+巡回+科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
面对新要求新挑战,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有分量的“答卷”——
最高检加强工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加强派驻检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轮岗交流,建立科学的派驻检察人员梯次结构,着力解决派驻检察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派驻检察做好巡回检察的“后半篇文章”,跟踪督促监管场所落实相关整改意见。
巡回检察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回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监督哪类,综合运用常规、机动、专门、交叉巡回检察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同时,对派驻检察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派驻检察切实发挥基础性作用。
推进刑事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强科技赋能,全面提高刑事执行检察效能。最高检加强与司法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大力推动监狱、看守所与检察机关监控、执法信息联网,基本实现了联网“全覆盖”。
融合互促,直面检察监督难点问题
当减刑、假释案件批量化推送、办理时限短、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摆在面前,检察官如何应对?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中,检察官难以发现病情诊断中存在的问题怎么办?
当大语言模型遇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二者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贵州省检察机关做了这样一个探索——他们依托部署在省检察院工作网上的大语言模型,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刑罚变更执行案件,构建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开启了“信息提取—智能审查—文书生成”全流程智能辅助办案新模式。
据了解,这套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快速阅读并分析卷宗内容,准确提取关键信息,辅助决策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分析和判断结果为检察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在孙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监狱以罪犯患高血压病合并靶器官受损脑梗塞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发现,“对孙某的体格检查中,没有开展肌力等级评定,其临床诊断脑梗塞这个靶器官受损依据不充分,无法确定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建议法医现场查看,并进行体格检查或重新进行病情诊断”。经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示的情况属实,检察官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该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遂提出不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意见。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检察院畅通与监狱的沟通联系,动态、实时收集汇总在押人员基本信息、日常考核奖惩记录等核心监管执法数据,以个案发现的监狱违法违规问题为切入口,推动派驻检察“向实变刚”,并运用“巡回检察及职务犯罪线索筛查”与“侦查证据分析”模型,及时发现违法减刑、违规“捎买带”等深层次问题和职务犯罪线索。
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数字检察在各自轨道上平稳前行的同时,也为互融互促而努力——这,便是“+”的应有之义。
“1+1+1>3”,监督穿透力和精准性双提升
在江西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吴曙明看来,“派驻+巡回+科技”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派驻摸实情、巡回挖根源、科技强支撑”的全链条监督,推动监督效能从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到完善制度、系统防治。
“比如,某县看守所派驻检察室通过事故检察发现线索,通过交叉巡回检察处理问题,推动该看守所制定了岗位职责分工、带班所领导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他向记者举例说。
谈起如何充分发挥“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作用时,湖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袁明介绍说,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其与检察侦查相融合,广泛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分析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湖北省某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看守所个别民警存在为在押人员“捎买带”违规违禁物品的行为,严重损害监管秩序。“针对这一问题,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对该看守所4名民警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该4人均被判处刑罚。”袁明告诉记者,“针对案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强化整改,建立了‘人防+物防+技防’系统防范工作机制,切实筑牢了监管安全防线。”
如今,“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已然扎根到刑事执行检察具体工作之中。未来,检察机关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此次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为契机,持续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提升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