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三年多之后,公众期盼已久的0-3岁婴幼儿托育政策终于有了顶层设计。国务院办公厅5月9日公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填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的政策空白,成为该领域首份国家级指导意见。
针对家长普遍担心的托育机构虐童问题,意见提出,要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此外,意见从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和规范意见,以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稀缺的问题。
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对虐童行为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终身禁入
如何保障照护机构服务质量、婴幼儿安全,无疑是家长们最担心的问题。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曾表示,目前托幼领域仍存在标准体系不健全、服务监管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各类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健康负主体责任。
此前,国家卫健委曾发文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
谁来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监管?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应对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来说,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自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以后,托育机构虐童问题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对此,意见提出,要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鼓励在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稀缺的问题,指导意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为原则,从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是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意见认为,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是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可以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按照指导意见所附各部门职责分工,共青团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妇联则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此外,为了给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应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实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新建住宅区,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在规划居住区时,建设相应的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于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老住宅区,政府应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增建相关设施。
此外,意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在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相关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2010年《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开始实行后,为了让幼儿园毛入学率达标,优先满足3岁以上儿童入园需求,幼儿入园年龄被严格限制,很多早先开办0- 3岁托幼服务的幼儿园陆续裁撤了这一服务,集中招收3-6岁的儿童。而此次意见则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在卫健委备案
今年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主要从保障用地和规范登记备案两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办法。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在规划用地时,认为教育用地附加值不高,鲜少划拨教育用地。为了保障托育机构用地,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优先支持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将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予以用地保障,在分配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时,适当予以倾斜。
“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意见指出。
在托育行业,民办托儿所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办学资质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问题。此前,上海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0-3岁早教是个灰色地带,没有部门许可开办幼托机构,工商、教委、卫计委都不管。
为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指导意见规定,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机构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完成后,两者均需要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链接
中国婴幼儿入托率仅4.1%
1949年以来,中国三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先是1949后最初几年间,出于“解放妇女劳动力”的需要,全国各地兴起了开办托儿所的热潮,1952年,全国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中的托儿所已达2738处,在大中城市中还建立了街道托儿站4346处。
进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企事业单位托儿所之外,民办托儿所开始涌现,满足了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托育需求。中国首部《0-3岁儿童托育服务行业白皮书》提供的数据显示,1980年底,全国22省份已经有各类托儿所和幼儿园98.8万个,入托儿童3474万人,入托率已达28.2%。但是,好景不长。一方面,国企改制进入高潮,出于减负需要,大量福利性托儿所被裁减;另一方面,计生政策趋严,新生人口不断减少,民办托儿所难以为继。
托儿所数量的锐减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更注重子女教育的80后、90后父母有托育需求时,已经找不到合适的托儿所了。上述白皮书显示,中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中国城市3岁以下儿童的入托率不到10%。而在经合组织国家中,3岁以下儿童平均入托率为34%。
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组织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已生育一孩而不打算生二孩的母亲中,有60.7%是出于孩子无人照料的原因;调查到的全职母亲中,有近1/3是因为孩子无人照料而被迫中断就业;超过3/4的全职母亲表示,如有人帮助带孩子,将会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