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玩一边赚钱,轻松月入百万”“XX币只增值不掉价!朋友圈最火的就是它!”“掌握好微信营销,一年内就能买车买房!”微信群里的分享听起来很心动?有人相信了这“天大的好事”,结果就陷入了传销的陷阱中……记者昨日从肇庆市怀集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对被告人程某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刑9个月。
2016年4月,肇庆怀集人程某在“恒星币”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后开始四处寻找下线。为此,程某建立了名为“恒星币交流群”的多个微信群,不断拉同村村民进群。程某通过在群上发“恒星币”链接开始,鼓吹虚拟货币“恒星币”的投资效益和交易价值,称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资项目,一步步诱导同乡访问该平台,然后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
据受害人称,刚加入时,每人名下都有免费赠送的少量恒星币,平台里的矿机可以生产恒星币,只要按照操作执行即可增值,但矿机则需要购买,且有不同型号,价格在100元到3万元不等。
恒星币平台的注册会员可以通过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获得收益。静态模式就是通过购买的矿机生产恒星币增值,然后兑换成人民币。动态模式则是发展下线,从团队提成中获得“恒星币”,从而提升会员级别,并从中获利。
2016年底,程某因通过向他人推送“恒星币”网站发展下线会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公安机关抓获。
肇庆市怀集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级会员人数45人,层级达五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