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其意义不仅在于防止司法腐败,让社会和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更有助于提升司法水平,增强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开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还有利于落实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方便专家学者获取司法数据进行学术研究。
自2010年深圳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以来,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和积极推进下,深圳法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走出一条富有深圳特色的司法公开之路。
先进理念引领高效举措
创新探索司法公开新渠道
●理念先行筑牢司法公开的基石
早在2000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出台的《简易程序规则》、《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规则》等文件中,明确规定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此后,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深圳法院树立了“坚持全面公开,坚持分层次公开,坚持公开与服务相结合,坚持公开与监督相结合”的核心理念,引领司法公开健康发展,陆续出台(并修订)了以《司法公开评价指标体系》为主体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司法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科技助推打造多元化司法公开平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圳法院坚持共性事项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优势,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形成网站、电话、短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APP)的多元化司法公开综合服务体系,使当事人、社会公众更容易、更方便、更及时了解到他们。
2015年深圳中院官网全新改版上线,进一步优化以“一网联通三平台,一站提供三服务”为特色的诉讼服务系统,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4大板块62项内容,提供预约立案、裁判文书查询、审判流程查询、执行日志查询等多项服务;开通12368语音和短信服务热线,提供案件查询、业务咨询和受理投诉的电话人工服务和短信服务;两级法院陆续开通官方微博,粉丝超过187万,其中深圳法院官方微博粉丝数近90万人次,官方微信关注人数近9000人次,腾讯微博发布信息1637条,新浪微博发布1430条,内容包括法院近期动态、庭审微直播、提醒市民警惕诈骗电话、法院开放日微直播等。其中,腾讯微博今年转播评论数为3200条次;新浪微博阅读数为2043598次,转发数为120000条次。
为了便于翻阅和查询,深圳中院建设深圳法院手机APP平台,依托官方网站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具备“诉讼服务”、“司法公开”、“司法宣传”三大功能,为社会公众以及当事人提供司法公开、诉讼引导、法院动态等服务。自上线以来,深圳法院APP获用户予以五星的最高评价。同时,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开发预约旁听庭审APP系统。
深圳中院、罗湖法院、福田法院、宝安法院、盐田法院等法院相继开通官方微信,群众输入问题代码即可获得有关法律问题解答。同时,不断规范和完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答疑、网民互动等工作,已开通微信的法院在法院动态、案件聚焦、法官故事等传统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凭案号、密码查询个案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功能。利用微信广泛的传播效应,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
目前,深圳法院已逐步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实体店”,以官方网站、12368语音短信热线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为“虚拟店”的全方位立体化司法公开体系。可以说,只要拥有一部智能手机和网络,即可随时随地获取全市法院司法公开信息。
●健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让审判流程看得见 摸得着 听得到
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登录官网的“网上立案”栏目办理远程立案,宝安法院还开通了类似银行ATM机的当事人自助立案交费的24小时服务;登录“当事人查询”栏目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案件密码,可查询案件的立案、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期限、结案归档等30多个节点信息。案件结案后,还可以对法官进行满意度测评。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12368电话、短信、关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等多个渠道获取上述信息。
向社会公开:从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角度出发,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诉讼引导信息和个案的立案、开庭时间、地点、审理状态、结案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公众可登录网上诉讼服务系统的相关栏目获取上述信息;为全面展示案件审判的过程,深圳法院建成218个科技法庭,实现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及时整理存储,并设置专门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在法庭设立媒体席,以网络视频和微博直播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典型案件和社会关注案件的庭审过程。完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共开展庭审视频直播551次、微博直播287次、视频录播387次,举办14次全市范围的“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37场新闻发布会,深圳中院庭审直播自2011年6月开始已播出37期,每期庭审的点击率均超过千次。罗湖法院的微博直播庭审已形成“每日一播”的常态机制。
●强化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倒逼裁判文书事实清 依据准 说理透
2009年起,深圳法院逐步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内网建立全市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收集裁判文书,既为法官审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又为裁判文书上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制定《关于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若干规定》,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两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法官压力,在内网配套建立了裁判文书纠错、隐名和网上发布系统,确保上网的裁判文书质量。
为便于浏览和查询,专设裁判文书公开栏目,按照案件类型分别公开各类裁判文书;提供便捷的检索方式,实现公众通过当事人姓名、案件类别、案号和案由查询裁判文书,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共上网生效裁判文书11.6万份。
●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促进执行过程规范化透明化
深圳中院在推行执行权分权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以“鹰眼查控网”和“极光集约系统”为抓手,建成内部高效运行、外部规范公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鹰眼查控网是深圳法院首创的通过网络以“点对点”模式与各联动、协助单位互动,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开创了信息化、集约化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新模式。极光集约系统,是通过网络连接办案法官、执行外勤、当事人、代理人的信息终端,利用电子送达集约办理司法事务,使执行工作内部高效运行。其功能主要包括查控被执行人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银行开户信息及存款,查询流动人口与出租屋信息、服刑地信息,实现手机定位、特定场所布控、口岸边控等。2011年开始,鹰眼查控网已完全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地产、工商登记、股票及车辆等五项财产的查询和控制(“五查控”),该模式被最高法院肯定并全国推广。鹰眼查控网运行以来,被执行人财产五查(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率接近80%,还有近10%的案件进行了部分查询。实际冻结银行金额52亿元,实际扣划30亿,查询到房地产585186套,控制27525套,人员查询17919条,查控种类从原先的4项扩展到现在的28项,周期也大大缩短,受理执行案件后3日内即主动查询。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的案件,深圳中院依法进行处置,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从2012年的72.59%上升至2014年的87.3%;人均办案数从2012年110宗上升至2014年的230宗;执行到位率从2012年的53.19%上升到2014年的54.98%;信访投诉率(案访比)从2012年的0.33%下降到2014年的0.15%。为重拳整治“老赖”,深圳法院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拒执行为,公开曝光16236名失信执行人(俗称“老赖”),限制出境674人,罚款、拘留152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2人。
极光集约系统是一个集约安排外勤事务的网络平台。深圳法院通过该系统对全市法院的查封、送达和清场等外勤事务的分类进行集约处理,实现了院内集约、跨辖区集约、网络送达三大功能。网络送达好理解,院内集约和跨辖区集约是深圳中院各业务庭室和基层法院将办理事项请求发送该平台,该平台通过分拣,分离出市外事项和市内事项,市外事项由执行事务外勤组集中出差办理;市内事项则属地原则由事项所在地的辖区法院办理,办理结果发回该系统后反馈发出任务的法院。
该两个平台极大地缓解了深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平台保障,通过执行案件信息化流程中关键节点的公开和管理,推进执行工作公开化、规范化,有效解决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堵塞执行中的廉政漏洞,发挥法院内部、当事人及社会对执行流程的多层次监督作用。
在不断丰富平台内容的同时,深圳法院继续巩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连续八年与《深圳特区报》合办“法官说法”栏目,刊发400多期。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各类审判白皮书、举办法律文化讲堂,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司法公开成绩斐然亮点纷呈
近年来,深圳法院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搭建司法公开载体新模式,在司法公开方面成绩斐然,亮点纷呈。
2012年,中国社科院首次发布《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深圳中院位列全国43个较大市中院第一名。此后一直位居前列。
2014年,深圳中院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为“年度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其中,广东省只有3个法院在司法理论宣传工作中受到表扬,均为深圳地区法院。三大平台包括裁判文书上网平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突破十万份,其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8万多份,在深圳中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传11.6万多份。自2013年起至2015年,深圳中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连续三年居全省乃至全国第一。
2014年,深圳中院首次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法院改革进行宣传报道;深圳中院官方微博荣获广东省高院通报表扬。
深圳中院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建设,修订了《司法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工作实施细则;策划并组织了7次新闻发布会及20余次不同规模的专题宣传活动,增进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2015年,深圳中院启用深圳法院手机APP平台,上线后获用户予以五星的最高评价。
同年,深圳中院制定并在全市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上网数量累计达到184881份。加强网络庭审直播、录播力度,实现重大案件直播,一般案件只要是公开开庭的均可录播,完善重大案件的媒体旁听规则,仅去年市中级法院就协调重大案件的庭审、宣判活动90多次,树立法院公正司法形象。
2015年深圳中院共组织全市法院联动的“法院开放日”集中活动5次,分别围绕知识产权审判、禁毒宣传日、“12·4”宪法日等主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观摩法庭设施和审判流程。其中,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广电集团联合举办“12·4”宪法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诞生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
在破产信息公开方面创新突破
长期以来,破产信息的公开在我国都是一片空白。深圳中院于1993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庭,专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20多年来,深圳中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积极探索破产法律制度,创新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努力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坚持破产审判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发展路径。今年1月21日,深圳中院开发建设的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试运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全面公开破产信息的平台。这是深圳继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及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之后,在司法公开领域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通过登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szcourt.gov.cn),可以查询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及审理进展情况,并可根据公开的联络方式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
分层次公开破产信息 积极完善破产制度
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主要设置“破产公告”、“破产案件信息”、“破产法律法规”、“破产案件审理制度”和“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五个栏目。其中,“破产公告”、“破产法律法规”、“破产案件审理制度”和“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栏目针对当事人、社会公众及法院内部均予以公开;“破产案件信息”栏目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而对公开的内容予以区分。在该平台正式运行后,社会公众将可查询破产案件受理、指定管理人、驳回破产申请、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等情况;除上述信息外,当事人还将可查询债权表确认、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等情况。
不同的公开层次有何区别?对当事人公开的破产信息,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号和预留手机号码查询,或凭法院提供的密码查询;对社会公开的破产信息不设查询技术限制。对法院内部公开的破产信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将会及时提示相关部门对有关债务人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对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等等,以保证破产案件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
破产信息公开有利于破产案件相关当事人及时获取信息,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同时也可以增加当事人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理解,并便于其监督法院的工作。
据了解,在我国,个人破产立法还是空白领域。深圳法院通过破产案件的审理,积极探索,不断积累经验,为国家在该层面上的立法提供参考,提供依据。深圳中院也将全力配合最高法院,就执行不能案件转破产程序进行探索实践。
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名列全国前茅
为了客观评价中国司法透明度,聚焦司法公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司法公开的完善路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自2011年开始以法院网站的信息公开情况为视角,连续对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通过《法治蓝皮书》向社会发布“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报告”。
深圳中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起步较早,在历年的中国司法透明度评估中表现不俗,成绩斐然。
在2011年至2013年的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中,深圳中院网站建设整体较好,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排名中分别为第一、第三和第十。
2014年,深圳中院司法透明度在被测评的49个较大城市的中级法院中排名第四(与成都中院排名并列),在被测评的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全国81家法院中排名第六。
今年3月18日,2015年中国司法透明度评指数报告出炉。根据报告,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司法透明度指数显示,深圳中院在全国各中院中名列前茅。
评估结果显示,在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下,司法公开已经发展到了纵深阶段,表现为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制度、庭审直播常态化、文书上网标准化等特点,并出现旁听可预约、案件进度可查询、重视信息整合公开、减刑假释全方位公开等创新做法,对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