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其中,梅州平远法院《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池某祥、姚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典型案例。
池某祥是负责梅州市平远县国道某路段路基及涵洞工程的分包公司工作人员。池某祥、姚某明知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仍在涉案山林开挖取土直至将涉案山林整为平地。经鉴定,涉案山林土地原有表土和植被全部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涉案山林林种为防护林,属省级生态公益林。平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池某祥、姚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平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平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池某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姚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池某祥、姚某连带赔偿涉案山林的复绿费用25377.6元;池某祥、姚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其二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生态公益林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民生基建工程是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合法合规施工。本案中,池某祥与姚某违法开山取土,不仅造成集体山林灭失殆尽,更损害社会公众享受青山绿水的权益。案件处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针对刑民交叉难点综合考量作出妥善判决,坚决守护农村蓝天、碧水、净土。